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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主播 :虚拟主播,这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!

幕言助手 2024-04-28 04:09:16 幕言直播助手 813 ℃ 阿比整蛊源头|厂商微信:gogoh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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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 张磊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团队 律师

虚拟主播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AI驱动的纯虚拟形象,例如初音未来、洛天依等虚拟主播 。另一种是真人驱动,通过捕捉中之人(源于日语的“中の人”,即操纵虚拟主播的真人)的面部或肢体动作,渲染后由二次元或卡通形象展现出来,例如最早的虚拟主播“绊爱”。虚拟主播既有纸片人的可爱形象,又能跳脱出纸片人的天然限制和观众面对面灵活交流,收获了大量的粉丝。本文集中讨论由中之人扮演的虚拟主播。

虚拟主播既能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,又不过多暴露中之人的个人信息,还可以降低运营方的成本虚拟主播 。不过,虚拟主播也会面临很多问题,比如“开盒”,当虚拟主播和观众产生互动后,总有个别人抑制不住好奇心,想知道主播背后的中之人是谁,而“开盒”对于主播生涯是毁灭性的。再比如由于虚拟主播与中之人高度绑定,一旦中之人退出,虚拟形象也只能随之“休眠”。今年5月,国内虚拟女团A-Soul,其偶像“珈乐”就因为中之人的退出而宣布“休眠”。

本文聚焦由中之人扮演的虚拟主播虚拟主播 ,那么这类虚拟主播在直播中会遇上哪些知识产权问题呢?

1. 虚拟形象的著作权属于谁虚拟主播

根据虚拟形象的制作方式不同,著作权归属会存在差异虚拟主播

如果虚拟形象是运营方委托画师设计制作的,著作权是由运营方和画师在合同里约定的,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没签合同,著作权则属于画师虚拟主播

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虚拟主播 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。

所以主播们在找画师制作虚拟形象时,签署合同以明确个人权利是至关重要的虚拟主播 。此外,还需要注意避免虚拟形象“过度借鉴”他人作品,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不得抄袭。

如果虚拟形象是利用软件模块生成的,用户只是将各个模块进行拼接,那么著作权就归属于软件商虚拟主播 。这种情况较少,虚拟形象也较为缺乏新颖性。

如果虚拟形象是利用原有IP改编的,著作权归属于改编者虚拟主播 。此种情形下,改编者需要事先获得原有IP的著作权人的授权。

2. 虚拟主播运营过程中

产生的相关作品虚拟主播 ,著作权属于谁?

对于电影、电视剧作品,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虚拟主播 。虚拟主播形象的制作者一般为虚拟主播运营方,如果虚拟主播的形象运用在电影、电视剧等作品中,那么其著作权属于虚拟主播运营方。

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,但编剧、导演、摄影、作词、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,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虚拟主播

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由制作者享有,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虚拟主播

视听作品中的剧本、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虚拟主播

其他的视听作品,例如集锦、短视频等,著作权由当事人约定,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虚拟主播 。多数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,在签订合同时应最大限度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,过于弱势则可能导致被经纪公司压榨等不利后果。

3. 虚拟主播直播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虚拟主播

1. 避免在直播间演唱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虚拟主播 。日前,知名主播PDD在直播间唱了未经授权的歌,即被警告进而公开发博道歉。此外,使用音乐作为直播间背景音乐也可能构成侵权,因为使用音乐调节气氛并非“为介绍、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”,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。

2. 避免在直播间播放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,例如电影电视剧,或他人明确禁止转载的视频等虚拟主播 。如直播平台与主播约定以一定比例分配收益,主播未经授权播放影视作品,直播平台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

3. 虚拟主播应当和真人主播一样,共同遵守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等相关规定,B站也发布了《虚拟主播专项治理公告》,用来规范平台上主播的言行虚拟主播

4. 主播在直播时如果涉及带货,需要避免对同类型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贬低,损害对方商誉等,否则将因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8条、第11条被处罚款虚拟主播 。另外,也要注意避免超范围宣传以及使用绝对化用语。

直播行业飞速发展的当下,直播间中不少细节问题都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虚拟主播 。主播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有助于行业健康良性发展,创造繁荣有序的业态环境。我们也期望见到,在知识产权的护航下,直播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。

(图片来源主播“文静”直播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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